邢台市图书馆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0-05-21 14: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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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邢台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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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民阅读,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免费开放服务效能,引导读者更好地利用馆藏资源,积极参加图书馆各项阅读活动,开展“信易阅”服务,我馆实施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持有邢台市图书馆有效读者证的读者用户。

二、积分权益

读者可通过借阅书刊,参加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活动、志愿服务,遵守图书馆的借阅制度等方式获得个人积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每年年终的读者积分排行榜将作为评选和奖励优秀读者的依据。

三、积分管理

信用积分的构成:初始积分、加分、减分。

(一)初始积分

读者办理市图书馆读者证后,即可获得初始信用积分100分。挂失或退证后再次办理读者证,积分按退、换证时积分恢复。

(二)积分的增加(加分)

1、外借书刊增加积分1分/册,每天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按时参加图书馆有积分奖励的读者活动并现场登记,增加积分5分/次。

3、读者个人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增加积分5分/次,每年该项加分上限为100分。

4、捐赠地方文献给图书馆,并被图书馆接收,增加积分5-10分/册;捐赠符合图书馆收藏要求的普通图书,增加积分5分/册。

5、支持图书馆事业发展,对图书馆事业做出有益贡献的,根据情况适当加分。

(三)积分的扣除(减分)

1、乱涂、污损书刊的,扣除读者10分/册,并按市图书馆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2、报名参加图书馆活动后,未按时到场签到参加活动,扣除积分5分/次。

3、在图书馆内吸烟,扣除积分100分/次;故意损坏图书馆公共财务,扣除积分100分/次。

4、违反《公共图书馆法》和邢台市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经劝阻无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积分10-100分/次。

(四)读者证冻结与解冻

1、读者总积分降至0分时,系统自动冻结读者证借阅功能30天,冻结期间,暂停书刊外借功能。

2、读者可通过参加图书馆的志愿服务或其他有奖励积分的读者活动等获得积分,提前解冻读者证。

四、信用积分的用途

1、图书馆每年对读者积分进行统计,作为评选优秀读者的依据,获得优秀的读者,书刊外借量权限由原来的2册/次,增加为4册/次。

2、每年年终,读者可用一定的积分换取图书馆的纪念品。

3、优秀读者可获得优先报名参加读者活动和志愿服务,不受活动名额限制的权利。

五、信用积分查询

1、微信查询:关注邢台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大厅”菜单中的“积分查询”栏目查询。

2、网站查询:访问邢台市图书馆官网,凭读者账号登录后查询。

六、本办法自2020年5月21日起实行。